一、错误登记的不动产权如何处理
若您发现不动产权登记存有错误情况,则可考虑采取下方所列几项途径加以纠正或处置:首先是提出更正登记申请。
当权利主体或具备利害关系的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事项存在偏差时,有权行使更正登记的权力。
如若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主体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更正,或是存在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登记确实出现错误状况,那么登记机构便应予以相应的更正处理。
但若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载的权利主体未予明确同意更正,相关利害关系方则可申请异议登记。
其次是申请异议登记。
在权利主体或具备利害关系的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事项存在错误,且权利主体并未明确同意更正的情况下,相关利害关系方可申请异议登记。
此种异议登记能够暂时阻止登记名义人对不动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从而避免第三方因善意而获得该不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仅为15日,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务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寻求损害赔偿。
倘若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导致登记出现错误,致使真实的权利主体遭受损失,此时他们仍有权要求登记机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措施为处理及更正错误的不动产权登记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框架与规范的程序流程。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二、不动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方式
1.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类。
其中,共同共有意即户籍在房产证内者享同等权益;而按份共有则需明确各产权人所占房屋比例。
2.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共有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2)共同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产权变更请求;
(3)颁发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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