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报送的“厂房出租基本情况登记表”中,该所决定从中抽查部分厂房做实地调查。该所税务人员前往某一厂房进行突击检查时,在与承租人的交谈中得知,该厂房的出租人并非该辖区居委,而是个人。当管理人员问及承租人交纳租金时出租人有没给予发票时,承租人告诉管理人员没有,只有收据。获知这一情况,税所要求该厂房承租人配合联络房东,在承租人的积极配合下,管理人员找到了该厂房房东,立即向其发出催缴文书,责令其于规定期限内缴纳所欠税款,并对其进行税收法规教育,最后,该房东一次缴纳房屋出租税款12万多元,并接受了处罚。
同时,坪地所还以此为契机对居委同意个人厂房挂靠集体名义出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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