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的规定如下: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
超出3个月的病假,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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