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下列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或记录(员工工资发放登记簿),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可以证明劳动者的身份3、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和《申请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用人单位对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有关证明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一年,即使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也得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另一方面,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是时效性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第三条用人单位无故截留、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自第十二个月起,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两倍工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要求给予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挪用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总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补偿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本法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依照《劳动合同违约和终止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当补足标准以下部分,并按照标准以下部分的25%追加经济补偿:,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和福利总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劳动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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