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凡属依法签订并经妥善保存的房屋共有协议皆被视为合法且生效。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作为标的之房产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影响。尽管如此,由于其仅产生债权效力,而非直接引发物权转移效力,因此在未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并不因协议的存在而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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