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一项公示措施,旨在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和防范各类潜在的纷争。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项制度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物权登记程序。欲了解更为详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相关事宜,敬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