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然具备着牢固的法律约束力。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倘若买卖双方选择以书面方式订立购房合同,那么在签署或者加盖印章予以确认的那一刻起,该合同便宣告正式成立并且即时产生了法律上的效率。同样地,只要是经由法律权威承认并合法设立的合同,自签约之日起即可立即投入到实际应用中来,发挥其法律效益。
然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若是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还须经过审批、登记等一系列相关手续的办理,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循这些特定程序进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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