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主要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主的具体解释是:
1、结婚自由是公民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禁止任何一方强迫或干涉别人或任何第三方。主体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男女享有结婚自由,离婚或丧偶的男女享有再婚自由;
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有权独立解除夫妻关系,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有哪些
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有:
1、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迫妇女结婚或离婚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产为目的,包办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2、抱养童养媳。养育儿媳是老中国父母安排的一种形式,买卖孩子的婚姻。男方家庭以较低的成本收到一名未成年妇女作为儿媳。
成年后,无论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子,因此抱养儿媳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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