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款的补偿
时间:2023-08-15 15:11:31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其实,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征地的补偿项目跟大多数的拆迁一样,都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项目;由于高速公路一般都是规划在人口稀少的地方,可能面临的征地类型比较多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地的征收一般都会低于城镇的土地。

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各类土地征用其赔偿的标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中关于征地苗圃补偿标准就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征地的知识,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途径,联系本网站法律顾问,以此解答大家的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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