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在购房合约中未就面积差异问题做出详细约定或规定不明晰,则面积差值的绝对值若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本数),应照实际结算房屋价款;若面积差值的绝对值超越上述比例,则购买方有权利选择退房,并请求解除该购房合同。在购买方决定不提出退房要求的情况下,如最终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原购房合同所约定面积,对于面积差异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本数)的部分,其对应的房价款项将由购买方进行补充支付;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其对应的房价款项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且相应的产权将归属购买方所有。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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