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发现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维权?
时间:2023-07-19 10:11:01 2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房时房屋面积出现偏差处理如下:

1、合同约定,如果买受人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房屋面积偏差的处理方法达成具体协议,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如果买受人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偏差的处理,或者约定不够明确,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则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即买受人按超出价格不足的房价或开发商按缩水面积退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能要求退房。

不按时交房如何处理

不按时交房的处理:房子不按时交房,且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交房,作为买方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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