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所购房屋的面积与质量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若面积差异低于3%,应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款结算;然而,若面积差异超过了3%,业主则有权利选择拒绝对该房屋进行验收,进而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同时还要承担因解除协议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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