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依法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具有拘束力,双方需要按约定履行。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部件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范围;(2)竞业限制的期限;(3)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4)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应当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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