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小诊所是肯定不能开病假条或者诊断证明的,最小县级以上的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关于病假证明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并未具体规定,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证明的规定执行。
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内容不予法律法规抵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从各地实践看,除紧急情况,诊所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定规定,所出具的病假证明一般都不为用人单位接受。
一、病假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员工休病假,公司无批准权。
也就是说,员工休病假的行为,是不需要得到公司批准之后才能休的。这一观点,考量到员工休病假,事实上属于身体呈病态,需要治疗,涉及到员工的基本健康权。
二、请病假的工资怎么算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5、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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