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不少员工对年终奖充满期待,但不少不择手段的老板却在思考如何“炒”员工省钱。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湖南长沙某实业公司员工小林因工作时间忙于抢红包被老板罚款3000元,引起了网络上的热议
<,我们可以看到处罚通知的原文:“12月15日上午,市场部林某某利用公司办公环境,抢夺平安普惠免息贷款和红包两小时,浪费人力,占用公司资源,违反公司规定,并在办公室同事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对林某进行“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处罚,据微博上的第一手信息人士透露,公司给小林留下了两个选择:主动离职还是接受处罚。网友纷纷评论:这无非是“年底花哨辞退”伪装成“炒鱿鱼”,通知一发到网络上,就引起了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公司任意“罚款3000元”违反了《劳动法》,是变相辞退员工。正如网友“安宝宝”评论的那样:“如果遇到这种事情,我会马上离开,我会不辞辛劳地和他商量罚款是否合理。”。也有网友对小林的情况表示同情:“有道德的公司年底不会开业。这类公司,走得早就好了
针对这一事件,笔者咨询了劳动争议领域的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以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关系,而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有权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警告处分。不过,公司对员工离职也需要有一个评价和上限,不能太武断。否则,也违反了劳动法,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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