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之房产实际使用面积较其标注面积有所减少,而该差异在总房款百分之三以内之时,需依据真实计算结果来核算房价费用;
然而,若差距超过百分之三,则买受人有权利决定是解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此种情形之下,出卖人需全额退还已经收到的所有购房款项并应连同相关利息一并返还;反之,若买受人选择持续履行这份房屋买卖协议,则可依据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确定的面积误差比例以及价格标准,向出卖人提出双倍赔偿的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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