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商业房地产的商铺产权为四十年,而经过四十年之后,则需要另行支付相应的契税以及其他税费。
但是值得您注意的是,这种店铺仍然可以被继续持有使用。
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国家所有,我们仅具有使用权。
而商铺的四十年期限实际上就是指的该土地的使用权限期满时限。
一旦期限到期,仅仅涉及到土地租赁时间的终结,并不会影响到房产本身的权益。
到了那个时候,您只需要继续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便仍有权再次享受土地使用权。
值得您了解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达到规定的届满之时,便可依循相关法律程序予以续期。
关于该土地之上的房屋及其其他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如先前已经提前进行过约定,则务必遵循约定的约定条款;但若既无事先约定或约定不明晰者,便须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文5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