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价,没取得就没代价的部分。而不管有没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费的代价,如差旅费等是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一、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理论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与理论标准,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
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2、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他的精力就用在怎么样把合同定金、预付款或合同标的物骗到手,一般不去为履行合同作努力。
3、看签约后财物的流向。
合同诈骗中取得对方的款物,就会将它们用于非正常途径,根本不会把这些款物用于履约行为中去。
4、看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或者干脆携款潜逃。
二、合同的履行一般原则有哪些
1、适当原则适当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三、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调整价格的。固定总价合同指的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要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且是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当中,价格是保持不变的,除非采购双方都同意进行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项目团队不用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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