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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性与善意取得的本质区别

2021-04-24 14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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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因性与善意取得的本质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无因性主要是合同基于一定的瑕疵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缺陷所导致的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无因性理论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而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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