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与违约的本质区别
时间:2023-07-09 14:00:10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缔约与违约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缔约是指缔结、订立条约、订立盟约的意思。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2、性质不同:缔约具有法定性,违约具有约定性;3、产生时间不同:缔约产生于先合同义务,违约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4、保护对象不同:缔约保护信赖利益,违约保护履行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区别

第一从责任性质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

第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能有当事人约定

第三从赔偿范围来看.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四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即为一方所受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和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中不存在责任限制.

第五从免责条款来看.我过法律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免责事由,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仅适用违约责任.

第六从归责原则来看,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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