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只要有租金支付证明,押金条,这些都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无论房东是否租赁房屋,都与承租人无关:如果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丢失,仍可要求继承和履行。租赁合同只是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存款、收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明也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提前支付,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和房东违约。
房东租房合同丢了怎么补救
房东租房合同丢失可以经过协商,按照原合同的约定,重新签订一份租房合同。也可以复印承租人手里的租房合同,再同时签字即可。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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