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精装饰房屋时,通常情况下其建筑配套设施的保质期为五年,从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房屋主体结构,则提供终身保障服务。此项维修保养期限的具体划定由开发企业与工程承包商共同协商决定,并需在全面覆盖的工程质量保证合同(即“保修证书”)中明文规定保修范围、保养期限以及对应责任方等事宜。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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