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时,通常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首当其冲地应当直接与开发商展开对话,详细了解问题的具体状况,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倘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缺陷无法得到妥善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之后仍未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买者便有权随时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申请,同时亦享有向开发商索取相应赔偿的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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