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我国实施的一种补贴政策,但是只有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才能依法进行享受。新的规定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陕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将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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