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铺被拆除时,如果我们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我们该怎么办
时间:2023-05-31 16:12:09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铺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拆迁通知发出时,拆迁人工作人员要求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产权交换)被拒绝的,被拆迁人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依法耐心与他协商,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要说我没多少钱就不搬。二是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拆迁人要求作出裁定或者只是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定会议(一般从申请裁定到裁定发布一个月),被拆迁户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离开被拆迁户的一半或者离拆迁公告只有两个月的时间是不合适的,现在提起诉讼还为时过早,这会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他们得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就不能进行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第三,在拆迁许可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无权作出裁定,应当中止拆迁行政裁定,以免以后发生依法行政或者司法强制拆迁。这种情况对搬迁户非常有利。第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起诉拆迁许可证案二审不结案,拆迁主管部门仍作出违法裁定,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上诉,裁定肯定是违法无效的!根据违法、无效裁定形成的后续司法、行政强拆判决或者决定,均属违法、无效,受害人将受到处罚,并有权向国家要求赔偿。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启动第二次行政诉讼。绝大多数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此时,在第一个案件判决前,要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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