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一般只应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或者说并未将劳动者建立多重关系视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了员工的劳动力,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论员工是否此前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如果员工的双重关系令原单位损失,谁有责任?
双重或者多重用工风险主要来自于与原单位的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否则企业不应与员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三、员工在新单位工伤,谁承担?
员工在新单位发生意外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取决于新单位有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因仍在存续期间,原单位理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不能重复参保,新单位一般是无法为其再缴纳社保的。一旦员工在新单位发生意外,新单位应负担该员工的工伤待遇,这对企业来说,负担可能是非常沉重的。
这种举动并不违法。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有双重的劳动关系就是违法的,企业发现员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同时影响到了工作,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新员工入职时,可以要求该员工提供与原来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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