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报销时间没有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进行鉴定。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报销比例是多少?
工伤认定报销比例
符合三个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三个目录的一般谁同意使用谁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职工在满足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以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报销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而工伤保险报销的比例的计算如下: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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