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一、申请范围
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因工伤治疗及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政策,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以上工伤医疗费用均应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的工伤医疗期或康复期内,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
二、办理时限
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
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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