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而这其中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而对于申请条件的程序和手续的规定,在形式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薪资等信息,如果双方因为劳动合同而产生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就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劳动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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