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分为:
1、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时追究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和合同履行过程中;
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反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不造成损失的,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无论违约方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方式为:侵犯的权利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为主体的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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