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按什么工资标准赔偿
时间:2023-02-22 18:01:51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付经济补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必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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