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素 材 : 精 神 病 监 护 人 能 否 起 诉 离 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精神病人可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可以代为管理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民事权利,但不得代理其同意参加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无权起诉离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实际生活中,和精神病人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处理精神病人相关的问题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尊重病人和家属的意愿,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虽然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无权起诉离婚,但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仍需尊重病人和家属的意愿,并积极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在精神病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中,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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