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渠道
时间:2023-08-18 06:20:23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上所述。但是自从二胎政策开始实施之后就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仍旧可以办理补办手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包括领取补贴,入学,医疗国家优先照顾等措施。

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需要什么条件

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条件是:

1、父母是农村居民户口或者是农业户口;

2、在计划生育期间,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家里只有一个子女,当然双女户也符合条件;

4、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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