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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