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对双方当事人的限制是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出卖方是房屋的所有人、二手房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样买卖行为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以下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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