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和个人申请的副本(请指定事故流程和伤害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证人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伤害事故,以及是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事故结案。
(二)两个或更多证人的证词,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副本(现场的第一名证人所看到和听到的东西);
(三)受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与雇主(劳动合同,工作许可证,存款单等)
如果受伤的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纠纷,则当事各方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工伤认定计算依法办理劳动争议的时间。
(四)雇主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查询证书;
(五)第一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
(六)如果受害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请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所有提交的材料认定必须为A4纸,如果有副本,则必须提供原始材料以供劳工部门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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