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相关伤害后工人的工资制度是系统的重要内容,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劳动或雇佣合同终止,或雇员本人提出终止劳动或就业合同,则应通过工作支付与工作相关伤害的一次性医疗补贴和伤害保险基金,残疾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应由雇主支付。该系统的监管有利于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本人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应当将工伤职工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视为本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实或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缴费基数,然后将此视为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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