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有质权的,债权转让后,质权一并转让,受让人享有质权。
2、债权转让的,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到期后享有质权吗
财产质押是没有具体期限的,质押合同也不会约定具体的期限,主要主债权存在的,质权就会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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