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用人单位要主动提出辞退的,如何补偿
辞退工伤不构成残疾的职工与普通职工没有区别。5-6级用人单位不得辞退,7-10级工伤职工无法定过错不得辞退
首先,不构成残疾等级的工伤职工不影响工作能力,无医疗依赖和自理障碍,并且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资发放期。停工留薪期间不得辞退任何人,期满后辞退的条件和待遇与普通职工相同。也就是说,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的,不予赔偿;无法定过错的,按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如果终止合同是非法的,赔偿金应为紧急报警二级、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两倍,被认定为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严重违法违纪,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影响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和医疗补贴。其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受害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双倍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5级伤残按18个月个人工资标准发放,6级伤残按16个月个人工资标准发放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受伤职工本人的提议补足差额,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撤销,雇主被责令关闭或取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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