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规定如下: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的前提不仅是责任双方对同一问题负有责任,还要求双方都要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统一。
按份责任是指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责任。在连带责任中,按份责任可以是法定的(或法院判决的),也可以是责任人约定的;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混合责任中,也是如此。这三种责任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连带责任的常见情形
连带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特征
连带责任的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对于侵权人而言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责任方式。被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不得以自己的过错程度等为理由只承担自己的责任。
2.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保护得更为充分。连带责任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的性质,对于内部责任份额的约定对外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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