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存在多个主体,各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导致相同的结果,各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并以过错作为必备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存在多个主体;其次,各行为人有过错;第三,侵权行为导致相同的结果;最后,各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犯罪行为是两个在法律上具有不同性质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共同犯罪行为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各共同侵权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仅仅是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以各自的过错程度为依据。而在共同犯罪行为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对共同犯罪行为,法律认为是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而非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会更大。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共同犯罪行为比共同侵权行为更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多个主体、各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导致相同的结果以及各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等特点。虽然共同侵权行为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但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且不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而共同犯罪行为则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会更大。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共同犯罪行为比共同侵权行为更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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