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哪些
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
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二、连带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即
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2.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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