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用工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签了就业协议后,只要还未毕业的,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工作的,一般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暂时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签了合同属于应届毕业生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务合同,但是还没有真正交纳社保,仍然算应届毕业生。因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保留两年,这个与签订劳务合同和采访协议之类的没有关系,就算是签了,两年之内仍然是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借这个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去进行一些特有单位的招考。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是以人事关系档案的转移为衡量标准的,一般大学毕业的时候如果没有签订学校的一式四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那么报到证上单位就是空白的,等于没有就业。
三、未毕业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
要判断未毕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否达到法定劳动年龄。
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未毕业的大学生自然符合《劳动法》关于年龄条件规定就应依法享有劳动权。显然这5名大学生符合这一规定。
(二)是否以就业为目的。
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实习是以学生的身份实习的,目的只是勤工俭学,不以就业为目的,自然不能视为就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未毕业的大学生虽然还是在校生,身份依然还是学生,但他们已经学完全部课程,去用人单位实习不是勤工俭学,而是以就业为目的,可以视为就业,在校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否身体健康。
一般来说,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都会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组织劳动者进行体检,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身体健康,是否能胜任一定劳动强度的工作。
(四)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犯罪嫌疑人或在押犯被排除在劳动权利义务主体之外。
因为这样的情况下学生并不属于合格的劳动者,不具有完全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而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想保护双方的利益,可以考虑签订实习协议或者三方协议。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