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第40、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少于工资3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不少于工资2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所以,法律没有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的问题。
一、节假日加班补休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由此可见,法定节假日不存在用补休来代替加班的规定,加班就必须支付3倍工资,但相对来说,如果已经支付了3倍工资,也不一定要给予补休。
补休还要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加班能要加班费吗
在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加班,其他公民按工作日加班的标准向用人单位要求加班费。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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