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进行登记的。
登记流程大概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根据办事指南准备登记申请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登记业务指南和咨询、不动产单元配号、登记申请表及样本并指导填写。
2、受理
查验申请主体,查验申请材料,询问申请人,扫描、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意见。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中缺少必要的“不动产界址坐标、空间界限、权籍调查表、权属界限协议书、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的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权籍调查和测绘。
3、审核
1)初审:查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与登记申请的内容是否一致;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2)复审/核定:核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格式,各类表格、文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录入信息是否准确、扫描资料是否完整清晰;核对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提交的相应资料相符,对提交材料是否与申请主体、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以及申请登记的内容一致,不动产单元确认是否准确;审查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完税或者缴费,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是否计算准确;审查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存在查封、抵押、预告、异议等限制或提示事项;对需要实地查看的开展实地查看或调查;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复核、核定意见。
4、登簿
1)登簿:根据收件资料和审核意见,对需登记入簿的相关事项进行再次审核,根据登记业务分配证书、证明编号,查验登簿信息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确认登簿;
2)缮证: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粘贴图件,加盖不动产登记转用章,记录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使用情况,移交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与登记资料;
3)缴费:对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登记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缴费事项;
4)发证:查验申请人的《登记受理告知单》与身份证明无误后,由申请人和经办人填写领证记录表,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资料整理移交;
5)归档: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登记簿册、申请审核表、提交资料等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进行补建目录、校对、归档。
一、税法中界定的不动产是什么?
税法中的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学上的,但是采用了法律上的一部分定义(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如: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信、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二、不动产登记的内容需要交税吗?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无需交税的。但不动产交易以及办理相关证照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包括: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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