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仲裁前要有证据
对于自己提出来的主张,当事人有责任提出证据,如申请偿还拖欠的工资,就要有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与单位有关人员的联系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有一些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自己拿不到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若该由用人单位提供却拒绝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二)注意申请的时效
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因此维权要及时,不能一拖再拖。仲裁时效期间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的时间限制,即只要还在职,不管多久都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是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记入笔录、告知被申请人),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如有2个被申请人,就提交2份申请书副本,总共提交3份申请书,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书内容应该包含这些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五)仲裁委逾期可直接起诉
提交之后5日可以知道仲裁委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当事人会得到通知,不受理的,仲裁委也应该发书面通知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逾期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案件应在45日内结束,从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裁决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可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案件;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案件;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案件;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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