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都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产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 伤 赔 偿 标 准 有 哪 些 项 目 ?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受到人身损害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
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等;
2. 残疾赔偿金:受害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的,每级伤残等级应当对应支付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金;
3. 生活护理费:受害职工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5.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受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6. 伤残津贴:受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8.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医疗具有重要作用。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尽快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医疗具有重要作用。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尽快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获得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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