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8个对口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7、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8、金融部门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
湖南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
湖南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以下列举了几点:1、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3、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4、村集体以外的人员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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