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土地使用权后因为时间工作的原因,可能并不会实际去使用它,这时候为了权益的最大化,很多人会选择把土地出租出去给别人使用。土地租给他人使用的话可能就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很多人都分不清这种土地使用税应该哪一方去缴纳。那土地出租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缴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一般来说各个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其中所规定的方向自然是不相同的,在进行商讨土地使用税的过程中,还应该找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对当地的政策进行了解,之后再做定夺。
土地出租使用税的缴纳其实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要确认的内容就是土地使用有一方去缴纳这土地税,所以在土地出租之前,我们就应该在需要签订的合约中加上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方向,双方协商好应该由谁来缴纳这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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