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事假、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一般而言,员工因突发情况而向单位请假,基本都是用事假的。而对于事假,由于我国的法律目前没有关于事假的强制性规定,事假的相关事项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和单位与员工之间意思自治的范围。也就是说,单位是否批准员工请事假及批准员工请多少天的事假,关键在于单位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如何规定及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因此,如果员工向单位请事假未获批准,员工是不可以直接不去的,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情况严重的单位甚至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男子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如何维权
经调查,该男孩子前3天的是有请假的,所以这三天的休假不属于旷工,而父亲病亡有三天的丧假,也不构成旷工,而实际旷工时间只是2天,未达到公司制度中辞退的标准,公司强制辞退该员工的,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并且该男子申请劳动仲裁后,获得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裁定公司向该员工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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